小说资格与权力
概念是我们组织词语的基本的隐形的前提——通常情况下,日常语言是由被大众社会所接受的某些语词的概念规范的句子构成,人们能通过语言能力,将自己的意识,有序、完整地表达给另一个接受者,并将其作为一种记录事件、传播思想的工具,而一切的根本是,在这个句子中的所有的具有指称或不具有指称的词,无论是动词、名词乃至介词,通常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定义。
比如,你必须要定义清晰,什么是概念,否则当我们谈论概念时,我们可能谈的不是一个范畴内的东西,其结果是导致我们完全可能无法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我认为通常这也是普罗大众在某些问题上表现地很无知的根本原因。定义,所具有的特点之一是,因为涉及到对概念的理解,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多数认可,即定义者合法性的存在,否则我们完全可以把同一个词解释为不同的理念,导致社会中发生诸多有形和无形的交流难题。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往往会造成说话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表达与理解的混乱,比如,当我们说天空是蓝色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明确知道,这个蓝色是物理意义上的蓝色,并且必须要有现实表象,比如蓝天的蓝,就是我们说的蓝色的蓝,如果我们说的蓝色仅仅只是一种称谓,那么可能会造成这种情况——对于色觉障碍患者而言,也许天空也是蓝色——只是在他们的眼里,那个蓝色将不再是我们常见的蓝色,而是一种被色觉障碍所遮蔽的蓝色——甚至可以说,是灰色、黄色、绿色——这样即便人人都说天空是蓝色的,你所面对的是你把蓝色叫做蓝色,而色觉障碍患者只是把他们眼里的那些灰色、黄色、绿色或其他颜色叫做蓝色。
所以,在谈论万事万物之前,概念的定义是很重要的,我们必须要知道不同的人在交流的时候,他们所理解的那些事物是否都是一个概念之下的,当然通常而言,在日常语言环境下,只需要简单的方法便可以做到,比如,桌面上有一个水杯,当我们谈论水杯时,我们能明确知道大家都在谈论一种由不同材质构成的可以接水的东西,这些现实性的概念,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语言交流和符号对话达到不同人意识之间的互通——或者说学习。但,在涉及到一些抽象的语言概念中,我们会发现,以简单的方法往往做不到让人们理解共同的一个概念,尤其是当抽象的语言去解释抽象的思想时——哲学往往因此而困扰。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宗教语言、哲学语言以及政治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术语中,一些专业人士为了使自己的理论更加高深和看起来具有神秘性,而会刻意创造一些传统语言中没有的词汇,比如在海德格尔那里,创造了此在这个词,以表述人这个个体在哲学中的体现,所以在一般大众那里,哲学语言往往具有难以理解的性质,其根本原因在于,哲学家创立的词语的概念的定义——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创造的新词,往往无法在大众领域内得到普遍的理解——因为其定义的合法性不存在,这导致了哲学语言通常在大众语境中成为一种具有神秘性和高深莫测的存在。
所谓定义的合法性,就是一种资格和权力的价值实现过程,我们尝试把定义拆解一下。
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当我们做很多事时,必须要经历一个,概念的自指,就以定义概念来说,当我们去解释什么是定义时,我们本身,难道不是在定义“定义”么,在我们还没有解决谁有资格,谁有权力,谁具有合法性的时候,我们已经默认了自己拥有着这一切,然后再去定义“定义”,在逻辑上显然是存在问题的——然而这并不是必然导致错误的,否则我们将无法产生任何概念,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澄清。接下来,我们要定义“定义”:
首先,任何人所思考的概念,和思想本身,都是基于人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人,天虽然是蓝的,但是天不会被认为是蓝的,我们在做任何思想,或者说意识性认识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认知到,当我们说到谁有资格和权力去做定义的时候,我们其实是在说,哪些人、哪个人、哪一群人有这样的资格去做这样的活动。
其次,谈论定义问题,其实是一种话语权争夺的斗争,因为概念一旦被定义,他就会成为一种主流的检验理论正确性以及客观事实的标准——过去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逻辑上说是不准确的,因为很多真理是无法实践的,难不成实践不成就不能是真理了?何况我们都知道杀人会死,难不成杀人会死要去实践检验?当然,有可能这会被理解为一种偷换概念,但我们不妨将此做比,一个概念往往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依据这个概念,我们制定某些规范,我们创造某些产品,生产商品——当我们定义自行车是一种交通、运动工具时,自行车必然就会被生产成为一种交通和运动工具,而不是一种医疗器械。所以定义概念本身是一个获利极大的事情——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定义,是一种话语权威通过对事物的概念做出一般性解释的活动,比如说一个农民当然有权威去定义锄头是什么,农业专家当然也可以,农业部门也可以——但是这戏权威的权威来自于不同的立场角度,农民对农具的概念的定义,来自于他们的切身实践经历,而农业专业则得益于其对农民活动的观察体验,其他人可能差不多,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其实不同权威立场对于某个概念的定义性的解释,可能是相差无几的,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公共权威,而不是单独一群人去以权威身份对某个概念下定义——除非是新造的词语。
所以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种半吊子结论——定义其实是一种话语权权威之下的对维护自身价值观、利益的权益的积极表现——人们通过对词语的定义,来掌握自己解释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比如革命者通常会通过定义什么是革命来把自己解释为唯一的正确的革命者,而其他人都是失败的、非法的革命者。在历史中最常见的一种现实是,几乎所有革命者在革命前都会说自己是多么多么合法,多么多么正确,但是当他们成功之后,则会立法禁止他人从事革命活动,去革他们的命,这就是一种带有强烈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合法性塑造——革命者可以把自已的行为定义为伟大的、光荣的革命,但是当别人来革命他们时,他们会把那些人定义为“叛国”分子。
所以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概念的含义并不是固定的,并且同一个东西对应的定义和概念是有不同的,比如启明星和长庚星,他们其实都是一个东西,却存在着不同的概念解释。这反应了我们现实社会中文化的甚至是观察经验差异给语言带来的重塑可能性,要知道,光是一个玉米,在不同地域也有不同的名字,也就是说概念的意向性对象是一样的,但是概念却可能存在着差异。
让我们回到最基础的问题,我们谈论的问题是概念,但是又不止于概念,因为我们要理解世界,所以需要针对世界做一个经验评判,我们需要给每个东西做一个范畴定义,和概念划分,目的是让几乎所有人都能理解同一种事物,重要的是,要理解人的行为模式。我们从这个角度甚至可以说,人类的文明起源于对事物的定义。
理论上说,人类的任何科学理论,哪怕是最先进的科学理论都是假说,所以哪怕是一个刚出生的小孩,只要他有思考能力,他甚至完全可以质疑相对论,而被免于学术教条的骚扰——你有什么资格,你有什么权力去说——这其实反映了某种更深刻的议题,难道真的只有在我们读过某些哲学家的作品之后,才有可能运用我们的认知去评判他们的理论么?
道理其实不难,对于多数人而言,其实没有必要,就像针对海德格尔的批评,没有必要把他的所有著作都拿出来研读一遍,只要把他的主要思想都摆出来,一一予以分析和研究,我们就能知道该如何评判。我在写作死刑问题研究的文章时,经常看到一种话题,认为支持死刑者没有读过那些废除死刑的思想家或者探讨人的价值、社会契约的思想家的著作,似乎无权谈论生命的价值,这本质是夺走了对于分析批判的话语权概念的定义——分析和批判本身并不是多么专业的活动,只是专业的分析和批判往往更倾向于理性化的行动,所以人们认为,专业的分析批判更可以被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常人或者说一般大众没有资格去评判作品。
或许我们熟悉了一种理论,叫做作者已死,他指的是,当作者创作完作品并将其交给大众阅读、欣赏以后,它的解释就不再属于作者了——这在文学作品中很常见,但是在艺术作品领域似乎遇到一些难题,就是往往艺术家表达的内容,读者、欣赏者看不懂。但是,看不懂本身又何尝不是一种反馈——所以即便是一个人不懂绘画,他也能欣赏绘画艺术,从美学角度来说,欣赏美是一种本能,艺术家和作家本身具有哲学属性,也就是说,即便读者能欣赏作品的美学价值,他们也不会被认为是真正懂艺术和创作的,他们也不能创作出和原作者一样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们对于艺术和文学作品的概念定义太过单一,使得其更像是一种消遣——至少在大众话语中,他们的认知会认为,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的定义是需要符合最基本的大众审美以及能看懂。
所以每当一个新形式的文艺作品出现时,最惊讶往往不是专业的评判者,而是大众——这也正是这些年来我们讨论大众科学话题的重要之处——比如近些年来逐渐兴盛起来的大众哲学,大众艺术——纵然法兰克福学派的那些人看不起大众文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社会中,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资格和权力,本质上是一种人所应当享有的东西——它们就该如空气一样重要,只有那样,无论是艺术还会哲学批判才有意义。
当然我们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资格和权力问题,因为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学术是存在壁垒的,我们常会问他人一个问题——你有什么资格,你有什么权力——归根到底是我们把学术、专业抽象化了而忽视了在日常人的生活中我们也面对着专业人士所要面对的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就必须要让人们有资格去解释和定义,也就是说,这依然是一个定义的权力,我们之前说了,农民可以规定农具本身的使用方式,他们依据这个使用方式,把农具定义为符合这种使用方式的工具——这些定义在基础上是和专业人士甚至权威人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但是他却往往具有特殊性,这也是常见的民科问题的起源——科班出身的科学家固然有专业素养,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专业人士不能做科学研究——只不过从一般人角度看,这个研究需要的能力和付出的资源要比专业人士多——但这还不是限制的理由。
要知道,人本身是一种多维思考的动物,这就意味着,你是人,你可以思考任何问题,但现在的人却被刻板的分类范畴所框死了,这导致一般大众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一个生物学家,似乎没有什么资格去批评《尤利西斯》,人们会说,你在你本职工作范围内发言完全没有问题——前些年这个争论甚至导致一些单位限制专业人士,不许在非本职领域发言。这完全就是一种资格和权力问题,当然最重要的是,专业人士在自己领域的专业,并不意味着他在其他领域的看法也是专业而非一般,但是这是在不该是不让人发言的理由,毕竟任何人都有评判任何事的资格和权力,难不成一个人因为具有某个领域的专业性,就自动丧失了其他领域的发言权?
最后,说说这个题目,题名叫做小说资格与权力,正因为是一个短文,又不是很专业,所以叫做小,说就是讨论的意思。
所以我不是文学家。